8月23日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带领执法检查组到赵楼煤矿就“两法两条例”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》《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》)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。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杨晓玲,副市长聂元科,郓城县委书记姜凌刚等有关领导参加活动。能源集团首席安全总监吴向前,总经理助理、安全监察局局长胡能应,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宫志杰,我矿矿长姚刚迎接了检查。
检查组一行来到我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地点,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,并听取了我矿“两法两条例”宣贯落实情况以及矿井科技保安、应急管理、智能化建设、安全风险防控、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工作介绍。
王随莲首先对我矿宣贯落实“两法两条例”所做工作给予肯定,认为我矿宣贯落实“两法两条例”认识到位、措施严实、收效较好。同时她指出,赵楼煤矿综合文明形象良好,职工精神面貌饱满,技术装备水平领先,特别是高标准应用的智能化、信息化系统,为职工群众创造了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,奠定了矿井安全稳定发展的坚实基础。
针对下一步工作,王随莲强调,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,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,坚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,加大“两法两条例”宣传贯彻力度,不断增强法治思维,提升法治能力,筑牢矿井安全生产法治“防火墙”。要进一步从严落实“双重预防机制”,持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,夯实矿井安全管理基础,全方位筑牢矿井安全生产防线,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近年来,赵楼煤矿认真宣传贯彻落实“两法两条例”,始终坚持依法办矿、依法管矿、依法治理安全,充分发挥资金、技术、装备、管理优势,聚力安全、绿色、智能、高效“四型”矿井和“七个”阳光新赵楼建设,统筹推动矿井实现安全、管理、效益、质量、形象“五个新提升”。矿井成功跻身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行列,获评“全国绿色矿山”,建成省内首批精确定位示范矿井、公司综合防尘示范化矿井和防冲示范化矿井,被国家六部委联合授予“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”,连续9年保持“省级文明单位”称号。